6月3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耿某某等14人恶势力团伙盗窃案。

  恐吓、威胁旅客

  接受有偿性服务

  2019年春节前夕,耿某某等人趁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之际,在西安火车站周边以乘坐大巴车为由,将出站旅客诱骗至宾馆,通过恐吓、威胁的方式迫使旅客在宾馆内接受有偿性服务,在旅客接受性服务时伺机盗窃旅客随身携带的钱财。

  为防止旅客报案

  为旅客拍摄合影

  盗窃完成后,为防止旅客报案,为旅客拍摄合影,以掌握旅客相关信息及旅客有嫖娼行为为由对旅客实施威胁,在旅客离开宾馆后联系三轮摩托送回西安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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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择期宣判

  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实施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