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维)6月1日,记者获悉,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5月启动,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4个阶段。

  方案采取“1+2+9+8”模式,包括国务院安委会明确的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9个专项方案和我省自主开展的8个安全专项方案。涵盖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医疗卫生和农林牧渔等17个专项。

  根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以更严格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扎实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思想认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省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制度,统筹推动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互联网+监管”及“互联网+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要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