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获悉,为规范陕西省博物馆研学旅行,充分发挥文物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及教育青少年、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发展、形成馆校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陕西省文物局于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陕西省博物馆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开展博物馆研学旅行要坚持教育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和安全性原则。至少为每个研学团队配置一名专业研学工作人员、有承接百人以上研学团队的能力、应制订研学旅行活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针对博物馆研学旅行制定了七项内容详细、操作性强的“要求”。

  开展研学旅行的博物馆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活动场地、人员、教学设施设备,要至少为每个研学团队配置一名专业研学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研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养和能力;博物馆应对研学旅行承办方资质进行审查,承办方需是取得相应旅游业务经营资质,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有承接百人以上研学团队的能力,设立有研学部门和研学旅行指导师的企业和机构;博物馆应对研学旅行承办方人员配置提出要求,承办方需为每个研学团队配备一名项目组长、数量适宜的研学旅行指导师(学生与研学旅行指导师的比例不低于30:1)、至少一名安全员。

  《指导意见》要求,博物馆要与研学旅行主办方或承办方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每次开展研学活动前,需提前与博物馆进行预约,对接研学目标、学生人数、学校名称、来源地,共同制定研学活动内容,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其中每天体验教育课程项目或活动时间应不少于 45 分钟;研学课程或教育内容要由博物馆联合中小学或其他主管部门共同开发,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建立学段衔接、学科连接、校馆对接,开发出适应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菜单式课程,做到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爱国主义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等融入,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

  要健全博物馆研学评价机制。在研学前要通过前置课程明确研学目标和任务,在研学中要通过参加教育活动等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在研学后要通过信息汇总、满意度调查等整理反馈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真实教育效果和服务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研学课程和服务工作。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要充分抓好研学热潮,准确把握陕西文物系统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提高博物馆研学质量,推动我省博物馆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创建一批博物馆研学示范基地,打造陕西博物馆研学品牌。

  本报记者 赵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