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史家湾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整村拆迁改造正式启动。

  为迎接“第十四届全运会”,加快雁鸣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提升,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文件》(市城改发[2013]226号)等法律法规,参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决定启动史家湾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整村拆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史家湾村改造整村拆迁范围:白杨寨村以东,田家湾村以南,中建锦绣天地项目以西,新兴南路以北(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史家湾村改造整村拆迁的拆迁人是西安浐灞生态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西安浐灞生态区土地储备中心,拆迁安置工作由西安浐灞生态区雁鸣湖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被拆迁人是史家湾村改造整村拆迁范围内所涉及的合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宅地基手续的持有人。

  三、史家湾村改造整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顾全大局,支持改造工作和城市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搬离现场。逾期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改造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突击装饰装修。对以上突击进行的建设及装饰装修,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史家湾村改造范围内所有户籍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资源规划、住建部门暂停办理土地和房屋建设等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

  六、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参与史家湾村改造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对扰乱史家湾村改造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