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拆迁范围:东起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市第十二中学,西至安西街,南起标新街,北至环城南路东段。
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02、永华里
拆迁范围:东起文艺路,西至西安市自考办、西安市碑林区工商局家属院,南起规划路,北至原恒兴布匹市场
计划完成时限:2020月12月底前
03、枣园巷以北
拆迁范围:东起东关南街,西至环城东路南段,南起枣园巷,北至招商局广场小区
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04、李家分村
拆迁范围:东起测绘东路,西至测绘西路,南起建设路,北至友谊西路(不含高层建筑及军产)
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说到土地征收
自然少不了补偿的事情
3月1日起,新修改的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正式开始施行,主要新增9方面内容
并进行了10处重大调整!
10处重大调整,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1。调整了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标准。
2。调整了征收公有房屋政策。
3。调整了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化解超期安置难问题。
4。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5。对在搬迁期限内积极主动搬迁的被征收人,提高了奖励补偿标准,逾期或者拒绝搬迁的不予奖励。
6。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原《办法》规定的2%提高至5%。
7。再次明确对违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8。网上签订补偿协议,实行“阳光征收”,使西安市房屋征收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9。区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办理房屋注销手续,不能影响被征收人再次购房,积极回应广大被征收群众对改善住房条件的热切期盼。
10。删除了原《办法》规定的“作出补偿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偿决定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备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