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日前印发通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进口境外重点医用防护物资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单位进行补助。

  根据通知,在1月24日至2月29日期间,由外经贸企业、外资企业、驻境外代表处、商协会及相关单位在境外采购的医用口罩(N95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无偿捐赠或供货给省政府指定收储企业,由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的,财政部门将给予补助,时间以省联防联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出具的接收单据或省政府指定收储企业出具的收货单据为准。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大力度,广泛发动我省外贸“朋友圈”,多渠道支持我省采购进口急需的各类重点防疫物资,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