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毅伟)日前,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力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增补省级定点医院和增设特殊人群定点医院,进一步加强我省定点医院救治力量和收治能力。

  《通知》明确,在原有基础上,将西安市胸科医院和省结核病防治院增补为省级定点医院(第三梯队)。增设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为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型和危重型儿童的省级定点医院。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作为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型和危重型孕产妇的省级定点医院。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全省集中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外籍人员的定点医院。

  《通知》要求,增补的两家省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落实省级定点医院的功能定位和收治任务,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罹患病例诊疗工作。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增设本地区救治儿童和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定点医院(主要救治轻症和普通型患者)。

  《通知》提出,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 “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医疗救治原则,分类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科学、合理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和危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级定点医院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