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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雁塔区疫情防控“九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在举行活动前向社区(村)备案。

  三、辖区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社区(村)或单位许可。

  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必须按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必须做好市外返回我区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雁塔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辖区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支持和服从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九、欢迎辖区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比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24小时监督电话:029—89353633,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西安长安区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最多每两天可派1人外出购物

  2月4日,西安市长安区发布《长安区当地居民自行居家管控紧急告书》,内容如下:

  各位居民:

  目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大家克服生活不便的困难,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我居家管控14天,不能出门。

  二、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定时消毒,单独居住。

  三、最多每2天派一名家庭成员,经登记批准后,戴口罩购买一次生活用品。

  四、不与他人接触,拒绝一切人员来访。

  五、一旦发生不适,立即向卫生院报告,绝不隐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排查管控告知书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你我他的健康,为了守住长安这片净土,现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打击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三、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区“八不准”等相关规定的,进行依法打击处理;对不配合检查、隐瞒、谎报、不听劝阻等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进行顶格处理。

  四、元月25日0时至2月4日10时,我区行政拘留涉疫情防控类案件12起,行政处罚16人。其中行政拘留6人,分别是滦镇街道严某某、砲里街道王某、黄良街道田某某、大兆街道翁某某、五台街道张某、韦曲街道物业公司法人张某,涉嫌阻碍检查、谩骂干部、破坏管控秩序、拒不配合、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执行区指挥部发布的要求;其他10人涉及聚众赌博、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等,进行了罚款处罚。

  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交叉传染风险,最大程度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镇村(社区)群众出行管理登记制度。各户群众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其他人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部门上班外,原则上不出门。

  二、全县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监管好自己及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镇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特此通告

  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2020〕11号

  自2月2日24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区范围实行出行管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区村(组)与村(组)之间、小区与小区之间、小区楼栋之间不要互相串门。外来人员不得进入。鼓励小区、村(组)住户每户每天只安排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和物资,减少人群流动。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二、所有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五、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六、涉及被隔离区域的按照相关隔离制度执行。对不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特别是涉湖北、武汉的人员,发现者可直接拨打110或120报警,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