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实施意见》提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发挥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体系建设龙头作用,牵头体系成员与金融机构构建“总对总”合作和风险分担模式;进一步推进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到2020年年底前,各市(区)要至少建立一家注册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要支持全省融资担保行业聚焦支小支农担保业务,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设立省级融资担保基金,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积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降费奖补政策,对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进行分档补助。

  《实施意见》还完善了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市、县政府设立和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中,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的,省财政按新增资本金数额分档给予15%、10%、5%的奖励;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的,省财政按照新增资本金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