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晴悦)2019年12月31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依法对杨晓飞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

  临潼法院审理认为,杨晓飞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该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承揽工程、开办公司与苗圃果园、采沙卖沙等经营活动,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害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计16起。

  被告人杨晓飞曾担任临潼区某村村主任,临潼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多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0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