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受民企老板给予的5万欧元并为其提供帮助,西安副厅级干部兰东明获刑1年7个月。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2日公布的《兰东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信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认为,兰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副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澎湃新闻注意到,作为此前分管国土工作的西安市长安区副区长,兰东明曾两次被行政处分,原因均涉及对违法占地监管不力。对此,西安中院指出,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兰东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涉案赃款且真诚悔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可依法减轻处罚。惟被告人兰东明曾因领导责任被西安市监察局给予两次行政处分,故不宜适用缓刑。

  打黑牵出受贿案:留置期间主动交代

  判决书显示,兰东明,男,1968年7月30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大学文化,曾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9年2月任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局级),2019年3月2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西安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9月1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执行逮捕。

  12月6日,西安市纪委通报兰东明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日前,经中共西安市委批准,西安市纪委监委对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兰东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向管理服务对象大额借款,且长期未如数归还借款未支付利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兰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薄,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兰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兰东明受贿案由当地一桩扫黑除恶案牵出。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纪检部门在调查“市公安局9.18专案组侦办李梁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发现兰东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遂对其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兰东明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贿赂5万欧元的事实。

  5万欧元贿赂来自何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30日,陕西恒源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得长安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并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缴纳保证金7880万元。后恒源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前期所缴7880万元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2011年2月,西安市政府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恒源公司认为政策影响其房地产开发,遂请求解除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的合同并退还7880万元定金,遭到拒绝。2011年10月28日,恒源公司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诉至西安市仲裁委员会。

  判决书披露,2012年2月,恒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担心仲裁裁决后,长安区政府不予执行,遂邀约时任长安区副区长、分管长安区国土工作的被告人兰东明,在雁塔区雁翔路西安理工大学门前见面。交谈中,孙某某希望兰东明在长安区政府执行仲裁裁决退还定金事项上给予关照,送给兰东明欧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41.0685万元),兰东明收受后,将欧元5万元分三次交给其妻用于出国旅游及女儿欧洲留学的支出等花费。

  2012年5月,西安市仲裁委裁决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退还恒源公司缴纳定金6585.517万元。同年8月,经兰东明表态同意执行市仲裁委裁决,退还恒源公司定金。2012年8月21日,国土长安分局向恒源公司退还6585.517万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兰东明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曾因监管不力受到两次处分

  根据判决书,行贿、受贿双方都对送钱一事予以承认。

  恒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证言显示,其和兰东明没有私交,就为退定金的事情找过对方两次。第一次是找过长安区国土局,国土局让他找领导。2011年10月,他到兰东明办公室自报家门,找他谈退定金的事,兰东明没有具体表态。第二次是2012年2月,他约兰东明在西安理工大学门口见面,在他车上,又给兰东明说了退定金的事,希望能在退钱的事情上多关照。兰东明说打赢官司,政府会遵守法律的。兰东明走时,他把准备好的装着5万欧元的纸袋子塞给兰东明。这5万欧元是500元面额一张,共100张。兰东明推辞了一下,收下走了。

  孙某某称,送兰东明欧元是因为欧元看着体积小、价值大。他和兰东明不熟,送大捆人民币怕他不收,这5万欧元是他向朋友郝某某借的。2012年5月,西安市仲裁委裁决西安市国土局退还他公司定金6500余万元,之后长安区国土局执行了裁决。

  另据兰东明供述,他同意退还定金有两个原因:一是尊重法律,执行仲裁裁决;二是拿了孙某某的钱,替他们公司说话。2012年,他的妻子南某甲、女儿以及妻弟南某乙去欧洲旅游,他就把5万欧元中的1万欧元钱给了妻子用。2016年6月,他女儿考上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研究生,妻子南某甲去英国给女儿报名,他给了2万欧元。2017年7月左右,他妻子南某甲去英国看女儿,他又给了2万欧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担任长安区副区长的兰东明曾两次受到行政处分,其中一次还涉及秦岭北麓违建问题。

  判决书显示,西安市监察局监察决定书证明:长安区政府对“夏威夷水上王国”项目违法占地监管、纠正不力,兰东明作为分管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应负领导责任,2015年1月27日,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长安区政府对秦岭北麓西安段违法建筑问题,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兰东明作为分管土地、秦岭办的副区长,对违法占地建设监管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30日,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兰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副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兰东明犯罪事实清楚,应予支持。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兰东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涉案赃款且真诚悔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该院予以采纳,可依法对兰东明减轻处罚。惟被告人兰东明曾因领导责任被西安市监察局给予两次行政处分,故不宜适用缓刑。

  2019年11月13日,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兰东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羁押的,留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家属代为退缴的赃款人民币41.06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