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今年7月,深圳27岁女子彭雯(化名)独游华山遇害。嫌疑人杨某某事后投案自首,因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被检方公诉。(新闻回顾:27岁女子华山遇害,最后一条朋友圈留下神秘数字,男友:可能是凶手发布)

  12月13日,记者从本案受害方代理律师处获悉,本案12月13日在陕西渭南华阴市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上述四项罪名起诉嫌犯,但被告人只承认抢劫罪和强奸罪,并表示受害人的死亡是抢劫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财物损失均是抢劫的后果。此外,被告人申请做精神鉴定被法院驳回。目前,本案庭审已经结束,但法官未当庭宣判。(新闻回顾:深圳女子游华山遇害案开庭:嫌犯承认抢劫强奸,否认故意杀人)

  案件回顾

  据陕西渭南华阴市公安局7月24日通报,7月19日9时许,公安局接到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报,其辖区28岁男子杨某某投案自称,前几天在仙峪景区内偶遇一单身女子,杨某某抢走该女子手机等财物将其杀害。接报后,公安局立即会同华旅集团在仙峪景区展开搜寻,当天11时找到被害女子尸体,经勘验与杨某某交代相吻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从天水押回华阴。

彭某和家人的对话记录彭某和家人的对话记录

  

  据受害人彭雯的弟弟称,7月16日下午5时,彭雯买套票从华山仙峪景区大门检票处进入景区,15分钟后,拍摄了一段9秒时长的视频传到家人微信群报平安。而嫌犯杨某某从仙峪景区大门不远处逃票进入景区。在仙峪景区雀桥附近,嫌犯遇到彭雯,抢走50元现金,从彭雯手机微信中转走900元,将彭雯强奸后,用鞋带勒死彭雯,在雀桥栈道不远处的石坑抛尸。

  受害人家属表示,家属的最大意愿就是希望凶手能付出最惨痛的代价,希望法院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此外,家属认为,华山景区疏于管理,对旅客生命安全应该负责,对于受害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此前,家属依据受害人的文化程度及抚养父母的生活成本初步判断,提出300万元的索赔,但华山景区未就赔偿金额与家属进一步沟通。

  本案受害方代理律师陈世柏称,此次庭审,华山景区并没有工作人员到场,关于对景区的追责,等本案判决结果出来,家属或考虑向景区起诉索赔。

  律师说法:景区具有明显过错

  那么,华山景区是否需要对景区内发生的这起意外负责?嫌疑人逃票进入景区,华山景区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

  报道一经发出,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交通91.6特邀律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李东东表示,首先,华山景区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者,对景区内不特定游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华山景区入口设置不健全,存在监管漏洞,使犯罪嫌疑人杨某逃票进入景区,最终致使被害人彭某遭遇不幸,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华山景区 资料图华山景区 资料图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被害人彭某家属可向犯罪嫌疑人杨某、华山风景区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