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多次潜入医院盗窃财物。近日,该起案件在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周至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24日晚,高某因在周至县人民医院形迹可疑,被周至县公安局传唤,民警发现高某随身携带多部手机,经讯问,高某供述了其于今年4个月内,4次深夜潜入医院感染科、妇产科、住院部等地,盗得4部手机的犯罪事实。

  经认定,被盗4部手机价值1859元。另查明,从2002年起,高某因犯抢劫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等,先后被判刑4次,这次已是“五进宫”。鉴于被告人高某具有累犯、自首、认罪认罚、多次盗窃和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病人亲友财物等量刑情节,周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