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金林旭 记者 石喻涵)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汉中、西安、安康、贵州德江县四地对李太金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特大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该案47名被告人作案达723起,涉案金额182万余元, 723名被害人遍布全国36个市县(区)。这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继2018年“5·12”特大诈骗案后,审理的又一起特大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6人以办理广州强邦化妆品有限公司“姬佩诗”牌化妆品营业执照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2900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五个层级,发展人员所得钱款逐级上交,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传销组织在湖北荆州市、随州市及河南方城县等地活动并设立多个窝点,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47人。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沈崇标、和旭鸿、周廷友、韩志兵6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同时,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人以传销方式组织被告人李志明、彭运松等47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犯罪集团通过微信交友软件,修改个人资料为女性身份添加陌生男性为好友,虚构自己为单身女性,以谈恋爱为由骗取受害人信任,继而编造与受害人见面需要路费、生病需要医药费、摔坏路人手机要赔偿等事由向受害人索取钱财。

  诈骗所得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的日常开销,其余部分被主任级别以上成员挥霍。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沈崇标、和旭鸿等47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根据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