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说,公司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资料目录,填写情况与事实不符。(照片由何先生提供)

  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近期我才发现,我投资的公司居然申请过专项资金扶持,而且这笔钱并不合法。”近日,西安市民何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平台举报,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资了一家“空壳”餐饮公司,该公司大股东利用公司成功套取了国家企业扶持资金,“空壳公司连企业注册地都是错的”。面对何先生的质疑,相关部门回应,当年发放的扶持资金没有问题,部分企业在申报后会出现经营变化的情况。

  民生热线:长安区商务局给莫须有企业发扶持资金

  投资人举报公司套取国家扶持资金

  投资人何先生说,2018年11月份,在熟人的介绍下他认识了一家餐饮公司的老总,经过双方协定,何先生出资15万元成为了公司股东。但在随后的经营中,何先生发现自己投资的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于是他来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却意外得知该公司还曾申请国家扶持资金,获得了30余万元的资金扶持。

  “首先我就发现这个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地址不对,我投资的是李府庄园餐饮有限公司,但大股东一直让我在李家大院农家乐参与管理,实际上的李府庄园餐饮有限公司跟大股东就没什么关系,其次大股东一直说自己的公司投资有500万元,实际上最多就是30万元。”何先生说,这明显是利用“空壳”公司套取国家扶持资金。

  随后,何先生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遭遇投资诈骗,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李府庄园餐饮有限公司负责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进行调查。但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认为,该企业的专项资金都有相关部门的认定,犯罪事实不成立,无法立案。随后何先生又到长安区商务局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结果。

  官方回应:发放合规 部分企业或存在经营变化 

  为此,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联系上了当时给何先生发放扶持资金的单位长安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扶持资金的发放符合申请条件。为什么公司股东不知道有扶持资金,是否存在欺骗行为?针对记者的追问,工作人员说,该公司的扶持资金申请时间是2017年,根据何先生描述,他是2018年入股成为股东,资金的发放与后来的股东不牵扯,股东与公司的问题是个人间的纠纷,与政府发放资金无关。

  “该企业于2017年申请了商贸扶持资金政策,由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了联合审查,申请通过后,于2018年分两次对企业进行过扶持资金发放。”工作人员说,扶持资金发放不是一家单位就能决定的,要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查,当时还进行了实地考察,李府庄园餐饮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且符合申报的条件。

  至于何先生提出的申报资金扶持时写的公司规模、资金投入等情况与目前状况不符,工作人员说,部分企业在申报后,会出现经营变化的情况,“比如一个企业前五年经营正常,得到了政府的扶持发展,后来经营出现问题,你也不能说之前的扶持就有问题,如果当年的扶持确实有问题,我们欢迎大家随时向法院、纪委等部门举报,可以随时来调查情况”。

  律师说法:可质疑资金后续使用

  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甜甜说,企业套取国家资金现在并没有专项罪名,在判定上关键要看套取资金的后续行为,一类是据为己有的贪污罪,二类是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罪。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是: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何先生的投诉情况,他可以对照上面的标准,对资金的后续使用进行质疑,比如申请来的钱用到哪里?资金是谁用的?是否符合该项资金用途?”范甜甜说,建议何先生先准备相关证据再去公安部门报案,“如果证据齐全,公安机关还是不予立案的,何先生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