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西部网讯(记者 张棋)11月26日上午,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实施的《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行了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和《规定》已经2019年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介绍了两部政府规章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紫贵,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分别就贯彻实施两部政府规章进行了安排部署。

  姚会芳介绍,《办法》重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用地保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城镇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如何落实好《办法》,王紫贵说,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衔接配套融合、强化督导检查考核。针对如何落实好《规定》,刘白燕提出要健全督导机制、注重队伍建设、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和做好学习宣传。

  据了解,《办法》与《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孩子上学难问题,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对推动陕西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