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刘先生在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区与人合租一间公寓。这天晚上,他在自己的房间里突然闻到有东西烧焦的气味,出门一看,发现房里全是烟,遂赶紧敲了所有房门喊大家下楼。

  好端端的,怎么着起火来了呢?原来,王某与刘先生等人合租在一处,因为觉得房屋质量有问题,王某找到中介要求退房。中介按照合同,扣除了王某缴纳的保证金。他感到十分气愤,在退房后便想着报复一下中介公司。

  当天,他先来到自己先前租住的房屋门口,用脚使劲踢踹房门,踢了两脚后,看到房门没有损坏,王某更生气了。之后,他走到隔壁房间,拿出打火机将房间内木床上放置的毛毯点燃。看到着火后,王某这才离开屋子跑了。隔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抓获。

  雁塔区检察院审查此案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中介公司有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目前,王某已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王某放火的地点位于人口密集的小区内,若火势未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控制,后果不堪设想。王某为泄私愤,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没有解决问题,更触碰了法律底线,付出了沉重代价,这一结果值得每个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