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记者 张晴悦) 一次偶然的机会,市民卢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自称在中纪委工作的雷姓男子。该男子声称自己和中纪委领导非常熟悉,只要给30万元就能帮卢女士处理老家村子里贪污腐败的事情。信以为真的卢女士当即给雷某转了30万。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这位“雷哥”不仅没帮自己办成事,甚至他的工作证都是假的!而说到雷某的假证,就不得不提及其朋友曹某。

  曹某和雷某是朋友。闲聊中,雷某多次让曹某帮自己办理一张公安或纪委的证件。一次出差时,曹某遇到一个办假证的人,想起雷某曾让自己帮忙办证,当即给雷某打电话要了照片及相关信息。等出差回来,曹某便将假证交给了雷某。

  之后,雷某用伪造的中纪委工作证,冒充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近日,曹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雷某另案处理)。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曹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