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动员大会上了解到,按照《西安市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西安市政府将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立足资源供应实际,采取多种应对措施,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全力解决近年来西安市冬季供热投诉较为集中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式、收费价格、供热温度、应急保障、气源紧缺等各方面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向西安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多方协调确保市民生活取暖用气

  西安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查处物业和个人“偷热”行为

  西安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西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综合监督供热安全查处违规收费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快速处置各类供热投诉

  西安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负责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燃料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

  西安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原则上不少于15天用量储备,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守住供热质量和服务的“生命线”

  供热质量和服务是供热工作的“生命线”,要求各部门时刻牢记,严防死守。严格落实《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千方百计保障用户室温达标,不能达标的,要认真查找原因,能立即解决的决不拖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或列入下年度计划予以整改,并按照规定予以相应退费。正式供热前,至少提前一周进行系统热态调试,确保按时达标供热。学习优质服务企业的经验,寻差距、找不足,强弱项、补短板,加强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使服务人员以良好的态度和贴心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投诉做到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回访,严禁久拖不决损害群众利益,坚决避免小问题积成大矛盾,出现越级访、集体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严防第三方损毁燃热管网设施

  施工企业遵守相关法规,严禁未批先建、违规操作行为,严防发生损毁挖断燃气热力管网设施的责任事故。施工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公司要严格落实工程会签,管线告知制度和现场监护等保护措施。执法部门要强化对第三方损毁燃气热力管网设施的处罚力度,并公开处罚结果。监管部门要加强管线设施日常巡查,注重信息研判,不放过任何征兆和线索,特别是已临近使用年限、易损易耗、高温高压环节的管线设备,要重点盯防。要做好人、财、物、技应急准备,强化抢险队伍实战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处置。发生突发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停暖超过48小时的,要采取应急供暖措施,提供临时热源供应,确保群众不受冻。

  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经营行为

  要求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供气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要按照辖区牵头负责,企业为实施主体,加大执法力度的思路,及时消除城区存在的天然气管线压占隐患。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经营行为,抓住液化气站源头,推进液化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燃气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签订供用气安全协议,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餐饮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各区县开发区成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

  要求西安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

  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成“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企业供暖严重不达标将列入黑名单

  西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冬季供热和保供工作是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让广大用户有更大的话语权、更深的参与度、更多的获得感。同时,要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报道供热从业人员的辛勤付出和取得的成绩,宣传用热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供暖期内,西安市委、市政府将对冬季供暖和保供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供热问题投诉集中的区县进行约谈;相关部门对存在供热不达标、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重的企业,要采取约谈、曝光、列入黑名单等手段严肃处理。

  首席记者 赵丽莉

  本报开通“问暖热线”,如果您在供暖中遇到什么问题,请拨打“问暖热线”029-965369进行反映。本报将把读者投诉的问题,反馈给供热企业或监管部门,力争在市民与供暖公司、管理部门间架设一道沟通的桥梁,让市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