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通讯员 梁明 记者 李佳)11月1日16时,西安公安长安分局沣峪口公安检查站在武装盘查过程中,在对一辆临牌为陕A××013的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后备厢内放有3株长约1.2米的野生板栗树苗。经询问,驾驶员张某林(男,甘肃省陇南市礼县人)称其进山游玩时出于好奇,一时兴起就挖了山脚下的3株野生板栗小树,想带回老家种在自家院子里。

  检查站民警对张某林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耐心讲解了秦岭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张某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盗挖野生植物可按盗窃行为处以拘留和罚款。如果是盗挖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那就触犯了刑法。张某林听后表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称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随后,沣峪口公安检查站将张某林及其盗挖的3株板栗树幼苗,移交至秦岭森林公安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