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肖坪贪污、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陈肖坪在担任咸阳市秦都区区长、区委书记、高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等手段七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139.5万元;2008年11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陈肖坪在担任兴平市市委副书记、咸阳市秦都区区长、区委书记、高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笔折合人民币4364.095万元、美元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肖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13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4.095万元,美元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认为被告人陈肖坪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肖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肖坪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