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今年4月8日晚,同某持E型驾驶证酒后驾驶厢式货车,与被害人屈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屈某及乘客沙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同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同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沙某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1661.6元。

  在被告被羁押期间,屈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由,将同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修车费、医疗费等。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同某赔偿屈某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8月27日,原告某家电经销部又以车辆租赁合同为由起诉同某,要求其支付车辆租金、修车费等。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某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2万元,并负责处理违章扣分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