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某锋于2006年来到西安,2007年开始以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介绍旅客住店、拉客招嫖为业;2016年,关某锋与司某某相识并带其卖淫。为了攫取更多利益,关某锋开始从网络获取“招嫖人员”信息,自2017年6月起,关某锋先后纠集10余人,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和一名司机为一组的作案小组,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地多次以提供色情服务为由,到被害人住宿的地方,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俗称“仙人跳”)。同期,关某强亦从事同类活动。

  至2018年4月,包含关某强在内的多名被告人陆续加入该组织。2018年4月20日,关某锋、关某强、张某某等人,组建成立了专门为该组织在网络上招嫖(简称聊单)、派单、转单、记账的“工作室”。“工作室”的成立,形成了以关某锋、关某强为首的,包括聊单手、打手、“小姐”、司机、提供二维码收款的自成体系的犯罪组织,人员近30人。

  公诉机关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仙人跳”,大肆攫取经济利益,用于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该组织非法获利达460余万元,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多达1700余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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