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支书,却长期纠集他人插手村内工程项目,阻拦工地施工,强揽工程,并向企业及个人强收管理费,攫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日前,该村支书韦某某、村监委会主任刘某某、村监委会委员高某某及村民杨某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9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长安区基层干部群众300余人参加庭审。

  寻衅滋事

  暴力阻拦施工现场

  2017年10月,西安市某建筑公司承包西安某大学项目在该村进行施工,时任该村村支书的韦某某,以村委会名义给刘某某等人出具介绍信,名义上出面与建筑公司就在该村施工事项进行协调,实则借机向建筑公司提出以超出市价的价格强揽其土方工程,迫使其优先使用由杨某等人提供的施工机械、人工等,并以该项目在该村施工为由,提出收取高额管理费等无理要求。

  在遭到该建筑公司的拒绝后,韦某某以村委会为幌子,伪造村委会会议记录,纠集该村监委会主任刘某某、村监委会委员高某某及村民杨某等人,多次到该公司施工工地阻拦其正常施工。表示未经自己允许,不允许建筑公司施工,并对工地现场正在作业的挖掘机司机进行暴力威胁,迫使其停止施工。同时,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围住工地施工机械,迫使工地停工,造成该建筑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敲诈勒索

  强收施工管理费

  2017年5月,西安市某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对西安某大学双电源供电项目进行改造,需要经过该村土地。韦某某以上述同样手段,指使刘某某、杨某等人前往施工现场,通过言语威胁、推搡工人等手段阻拦工地正常施工,并提出施工单位没有和村上协调好,就不允许施工。

  施工方被迫只好前往与韦某某协商,协商过程中韦某某要挟施工方缴纳50万元协调费,否则不允许施工。由于刘某某等人多次阻拦,工程延期,施工方被迫于2017年8月15日,以卫生整治的名义,向韦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缴纳了人民币8万元。

  同年年底,被害人张某在该村租用的土地上改建门面房,韦某某在得知后以其盖门面房违法为由,指使刘某某、高某某、侯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向张某索要协调费,在遭到张某的拒绝后,刘某某等人将施工机械与施工人员挡住,阻拦其施工。张某仍不同意缴纳协调费。

  为顺利实施敲诈勒索,韦某某遂以村委会开会名义,决定让张某缴纳5万元,便不再阻拦其施工,并向其出示该村会议纪要。2018年3月18日,张某缴纳协调费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韦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及杨某,就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供认不讳,但4人就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提出异议。随后,控辩双方聚焦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经过8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王雨乐  本报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