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李小刚)在8月8日晚的夜查统一行动中,淳化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教练员酒后驾驶教练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驾驶员秦某某已被当地警方依法处理。

  淳化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当日22时30分,在胡黄公路执勤点,马家中队执勤民警按照预定方案,对过往车辆 “逢车必查”,一辆号牌为陕D589×学的教练车由北向南迎面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酒气扑鼻,遂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试。经测试,驾驶人酒精含量达41.4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秦某某坦言自己是驾校教练,当晚和朋友在KTV唱歌时喝了一些啤酒,由于心存侥幸,于是仍驾驶驾校的教练车上路,不曾想被淳化交警逮个正着。想着可能面临的违法后果,驾驶员秦某某后悔不已。

  目前,淳化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对其驾照予以吊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