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半个多月时间,《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就要正式实施了,目前,不少小区、单位、市场和个人已经开始行动起来。大家都在学习垃圾怎样分,分后怎样放等相关知识,在此过程中,大家认识到了垃圾分类的不少好处。

  但是也有人有许多疑问,每个家庭每天产生的垃圾种类如此繁多,如何才能正确地分类?分类后小区相关设施配备不到位怎么办?作为垃圾分类管理人,物业如何能监管到每一户人?一个个相关问题亟待解决。

  垃圾类别太复杂 市民担心分不好

  按照《办法》规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同种类的垃圾需要进行分类投放,虽然《办法》中罗列了四种垃圾包括的部分内容,但不少市民表示,许多垃圾并非由一种材质组成,不知分类时应如何处理。

  不久前,家住西安市南郊某小区的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我们小区大概一个月前开始试点垃圾分类,小区里早早就配备了4种颜色一组的分类垃圾桶,物业要求业主在扔垃圾前分类,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大伙原先都从没接触过垃圾分类,一时间有些手忙脚乱。”杨女士说。

  原来,在一次整理房间时,杨女士翻出了几盒未开封但已经过期的西药胶囊,这东西如何处理让她犯了难。杨女士认为,药品的纸质外包装应属于可回收物,但是《办法》明确将“废弃药品”列入了“有害垃圾”范围,一时间,杨女士也没了主意。

  “当时我拿着这几盒过期药去问物业管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他们也给不出明确的答案。”杨女士说,最后,她和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还有几名热心业主共同商量后,将这几盒药分开处理,也就是把纸质包装丢入可回收物垃圾桶,过期的胶囊扔入装有害垃圾的桶中,为了保险起见,装药的塑料瓶也扔入其中。

  “单单是几盒过期药就这么不好分,西安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后,我担心分不好难免被罚。”杨女士说,她认为她的想法并非小题大做,因为每个家庭每天产生的垃圾种类繁多,相关部门应该将垃圾的种类再细化供市民学习。

  设备配置不到位 分类之后没处扔

  记者连日走访发现,许多小区都已经开始宣传垃圾分类,但部分小区中,相关分类设备配套不到位,连最基本的四种分类垃圾桶都没有放置,这让许多居民在垃圾分类时犯了难。

  “我们在家里将垃圾分好类后,出来没有地方扔,还不是白费时间?”日前,西安市北郊八府庄园小区的业主刘先生说。据他介绍,该小区至少有五六个分区,住户相对较多,但是各个分区中却没有分类垃圾桶,正因如此,业主在扔垃圾时,不同种类的垃圾还是装在一个袋子里扔。

  该小区部分业主认为,不能以没有分类垃圾桶为借口,而不将垃圾分类,但是这也是大家不做垃圾分类的原因之一。在记者前期采访中,不少没有配备分类垃圾桶的小区居民表示,目前距离西安市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的日子越来越近,为了保护环境,垃圾分类是大势所趋,小区物业作为垃圾分类的管理人,应该尽快解决硬件问题。

  垃圾分好被翻乱 可回收物被拿走

  在一些分类设备配套到位的小区,也出现了各种问题。西安市长安路某小区是西安市碑林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之一,早早就开始了垃圾分类工作。此外,在西安市提起“垃圾分类”之前,该小区中就引进了某商业公司的垃圾回收设备,使用者将可回收的垃圾放入设备后,按照重量可获得经济收益。

  “就好像以前卖废品一样,只不过这是自助式的,设备就是废品收购者,收益通过微信支付。”物业工作人员说,这种设备刚开始很受欢迎,但后来因为其“废品收购”的价格较低,并且长时间无人清运其中的可回收垃圾,让该设备一度闲置。

  该小区开始垃圾分类试点后,小区配备了四个一组的分类垃圾桶十余组,通过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彩页,组织垃圾分类教学课程等方式,居民们的积极性再次被调动起来。基本上每户业主都按照物业教的相关知识对自家产生的垃圾进行细致地分类,但是不久后,新的问题出现了。

  “有人专门从垃圾桶中捡拾纸箱酒瓶,我们多次劝说都没用。我们通过监控发现,有的是小区的业主,有的是拾荒人员。”日前,在该小区中,物业工作人员如是说。因为可回收物的垃圾桶中装的都是居民们分类好的纸箱、易拉罐等物品,这引起了部分人的注意,他们私自将这些可回收物从垃圾桶中捡走。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一些从垃圾桶中捡拾可回收物的行为,本质上对小区的垃圾分类没有影响,但是一些人在捡拾时,将已经分类好的垃圾翻得乱七八糟。“可回收物垃圾桶中,纸箱和易拉罐被捡走,可能是嫌沉,也可能是卖不上价,玻璃瓶留在其中,有的还被打碎了。”物业工作人员说,此外,部分人还在其他垃圾桶中翻找,已经装袋的垃圾被撕开散落一桶。

  监管责任要承担 自身认识需提高

  按照《办法》规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人制度,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管理人,单位自管的,单位为管理人。其在法律责任中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不少小区的物业表示,虽然办法中明确了处罚措施,并提到物业作为管理人应监管住户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如住户不按规定分类经劝阻不改正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由其进行处罚,但日常监管存在困难。

  “我们小区一共8栋楼,2000余户业主,小区中有10多组分类垃圾桶,分布在小区中的不同位置,要全部顾上有些不现实。”西安市北郊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小区中业主众多,物业精力有限,不可能全天有专人在垃圾桶前检查,作为物业公司,在人力和财力上不可能实现这一点,所以业主应该从自身提高认识。

  对于物业所说的难处,不少业主表示,提升自身认识无可厚非,但是物业不能以人手不够逃避监管责任。“物业人手不够,可以查看小区监控,小区监控损坏可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西安市北郊一小区业主陈女士说,垃圾分类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人就能做好的,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文/图 本报记者 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