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 通讯员 张博博)离婚后,前夫没有搬离,仍住在前妻的房屋内,一住就是9年之久不说,居然还带着他人一起住了进来。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大明宫法庭,审理了这起令人尴尬的“鸠占鹊巢”案。

  孙女士与刘某原系夫妻,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0年5月经未央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离婚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将位于未央区的某房屋产权归孙女士所有。调解书生效后,孙女士生活孤单,又念及多年夫妻感情,同意刘某继续居住在其房屋内,盼望着有朝一日刘某能回心转意,与其复婚,安度晚年。

  然而,刘某不但没有回心转意,近日反而带着他人一起居住在孙女士的房屋内。孙女士终于认识到挽回刘某已无可能,故要求刘某立即搬离,但刘某坚持不肯,双方子女也多次劝说刘某搬离,均未果。

  无奈之下,孙女士将刘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其搬离房屋。未央法院大明宫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孙女士情绪激动,心情郁郁寡欢且双方均年事已高,于是立即通知被告,了解具体情况,同时通知双方子女到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向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明理并进行心理疏导。

  通过法官辨法析理,被告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答应给予其一周时间,自行搬离孙女士房屋,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办案法官就此案说法称,孙女士与刘某离婚时已经对房屋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刘某应该按照调解书的约定予以履行。孙女士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刘某无权占有、使用和居住,否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