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省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在统一审批流程上,《方案》提出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深化流程再造,推行联合踏勘,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招标投标等多项措施。其中,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估评审事项和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关联审批行为,实行每个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

  对于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杜绝体外循环。

  在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上,《方案》明确“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按照要求,各市(区)、县(市、区)将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审批服务业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落实场地、人员、事项、授权“四集中”,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并通过网上咨询、线下指导、协调代办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辅导、跟踪服务。

  《方案》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到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全省实现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2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

  本报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