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民政部门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据新华社报道,6月底,国家民政部发布消息表示,个别地方存在政策标准把握不够准确、组织实施不够稳妥等情况。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广州、杭州、西安在内的15个地区发布了相应的阶段性地名整改通知;几乎每个地区整改的“重头戏”,都瞄准了商品房楼盘的命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统计了这15个地区所针对的671个楼盘的名称。从中发现,整治“大洋怪重”的背后,地产商擅自命名楼盘,与楼盘命名规则不清晰的问题较为突出。

  房产商擅自命名楼盘,是改名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1996年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建筑物标准地名的机构,是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按该细则规定,每座建筑物都应有一个通过了民政部门审核过的地名。

  就目前各地区地名整改通报的671个楼盘改名记录来看,接近一半的需整改地名并未被指出改名的原因。约三分之二的需整改地名,各地民政部门在通报中给出了其标准名。

  在整改地名的原因中,有一部分地名的确涉及“大洋怪重”问题。但更多的楼盘改名,则是因为房地产商擅自命名,其对外广告宣传中的楼盘名与民政部门所定的标准名不一致所导致的。

  改名后“城”和“公馆”变少了,“花园”变多了

  地产商对外宣介楼盘名有何伎俩?通过对比这些产商自行命名的楼盘名和楼盘标准名,可以发现很多楼盘名隐去了标准名中的“花园”、“家园”等词,如汕头市一处叫做“东升新世界”的楼盘,其标准名叫做“新世界花园”。还有许多楼盘的不规范命名,喜欢使用“地产公司名·楼盘名”的形式。如标准名为“碧海阳光花园”的楼盘,其修改前的名称为“龙光·碧海阳光花园”。

  通过对比通报中所记录的整改前的“不规范地名”和整改后的“标准地名”。看上去豪华、大气的“都”、“城”变少了;而“花园”、“公寓”变多了。气派的“公馆”、“华府”大部分都消失了,变成了接地气的“公寓”、“园(家园、嘉园等)”、“苑”等。

  观察这些楼盘的“高频形容”,可以发现修饰地理位置的词如“中央”、“滨江”、“海岸”少了,很多楼盘也少了一些“国际”范儿。高频形容中,仅“阳光”、“时代”等词未有显著变化。

  建筑物楼盘取名,到底存在怎样的标准?

  如果去查询相关的建筑物命名条例,那么会发现,全国性的条例只有1986年所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以及1996年所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些条例里,只有地名命名的一般通则,并没有对于一般地产楼盘命名的具体细则。而关于地产楼盘命名的全国性管理细则,则并未能在网络上被查询到。

  近年来,只有部分地方性的管理方法,可在网上被查询得到。各地命名楼盘的规则大同小异,以《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为例,楼盘是被称作“大楼”还是“大厦”,有着严格的标准。

  举例来说,在成都,如果一个楼盘要被命名成“花园”,那么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0%,而如果要命名成“山庄”,其绿地率一般不能低于45%,而且得依山或坡地而修建。楼盘命名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标准未涵盖到的建筑物,应按照名副其实的原则申报建筑物名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