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在酒吧外蹲守,寻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车主,伺机“碰瓷”。昨天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安某恶势力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漏网成员、被告人马某某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
罪犯安某、段某、樊某某恶势力敲诈勒索犯罪团伙一案,碑林法院已于2018年7月12日公审判决并交付执行,但该团伙漏网成员马某某一直负案在逃。今年4月24日,被告人马某某迫于巨大的压力和威慑,向其原籍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碑林分局迅速前往将其解回并侦查审讯。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马某某与罪犯安某、段某、樊某某(均已判刑)等人预谋,结成犯罪团伙。由被告人马某某在西安市西大街一酒吧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其他人在酒吧门口等候饮酒后从该酒吧出来并驾驶机动车辆的受害人,尾随并故意与受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利用受害人饮酒后不敢报警的心态,从受害人处敲诈钱财。2018年1月6日至1月13日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参与该团伙,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次,敲诈数额1万余元,并故意碰撞造成受害人车辆受损,后一直潜逃,直至今年4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报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