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两天对占道无手续、收费无票据的自行车保管站进行了持续关注。随着记者采访的深入,发现了这样的尴尬:一方面自行车保管站如何设、归谁管、怎样管问题明显;另一方面,因市民需求产生的街面乱停放交通乱象,也日益突出。

  现象:乱停放影响交通   

  交警新城大队一位交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三轮车乱停乱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交通乱象,这类车没有合适的停车区域,扎堆占道乱放、无人看管,已经在主城区部分路段成为新的交通问题及严重的交通乱象。”

  2017年2月,当时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出现在西安街头,为了解决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放问题,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专门在辖区人行道上施划了200多个自行车停放区域,方便市民停车。长期骑电动车接送孩子的杨娇告诉记者:“我家就在莲湖区,我知道这事。但现状是共享单车乱停放时常被投诉,这些区域也可以停普通的电动车,但和在路边随便停没有区别,没人收费也没人看管。”

  经联系12345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可以确定街面上现存的自行车保管站已经很少。现有资料显示,长乐中路街道办有过与自行车保管站相关业务。”

  市民:借鉴汽车停放办法

  针对西安自行车保管站乱象,不少市民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市民何宁祥说:“建议相关部门梳理一下职能,可以借鉴机动车停放中心的办法,划出专用停车位,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一视同仁。”

  昨天,记者将市民何先生的建议转达给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中心。停放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因车牌制式与汽车一致,所以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一线收费员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骑摩托车的市民要求在停车位上停放,也是允许的。收费也一样,有票据。但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不能停放在停车位上。街面上的‘自行车保管站’也不归机动车停放中心管。”

  律师:完善法规明确职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公共道路属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社会公众共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占,更不能占有并用于经营、收费。只有政府或政府授权,办理了合法手续后,才能占用及收费。所以,某些所谓的“自行车保管站”或者个人在无任何授权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公共道路并经营、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交费市民的合法权益。当然,目前政府及相关部门也不再授权、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又未完全取缔占道收费行为,存在职能缺位。

  赵良善律师建议,尽早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职能部门的职权,明确坚决取缔占道收费行为,以制止占道收费的乱象,切实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网友:无手续的归谁管   

  梳理前两篇报道后的网友留言,记者昨就网友发问频次较高的4个问题进行整理,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1。  早在40年前,西安街头就有自行车保管站,现在还存在多少个,分别位于哪里?2。  在2016年西安市统计局曾做的一次调查中,有13.6%的被调查市民表示,自己最想增加的交通工具是电动车。既然有这么大的需求,相关部门是否能在已有保管站的基础上,划定合适的收费停车区域,让大家养成不乱停乱放的习惯。3。  如果以前有手续,现在过期了,想要去续手续,需要去哪个部门,带哪些资料?4。  如果想要新增自行车保管站,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行业准入有什么条件?

  本报记者 李佳  

  占道收费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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