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飞 记者 张维) 5月18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7元,同比增长10.3%;与2017年一季度相比,收入增加307元。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平均水平相比,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平均水平153元,增速低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从全国22个涉及扶贫开发的省市情况来看,2019年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第10位,比上年晋升1位,位列西部10省市第三位,西北5省区第一位。

  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对增收贡献最大,转移性收入增长迅速。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47元,同比增长9.9%,占可支配收入的47.1%,仍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家庭经营净收入850元,同比增长7.9%,占可支配收入的25.9%;财产净收入52元,同比增长32.6%,占可支配收入1.5%;转移净收入837元,同比增长12.4%,占可支配收入的25.5%。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平稳增长,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19元,同比增长11.4%。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800元和2826元,分别增长13.4%和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