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对被告人冯新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冯新柱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冯新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冯新柱利用担任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铜川市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矿产开发、资金借贷、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7万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新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冯新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前陕西省纪委监委主管的《党风与廉政》杂志披露,冯新柱在任铜川市副市长至2018年在副省长任上被调查落马之前,收受礼金从未间断。给冯新柱送礼金的领导干部,几乎覆盖了铜川市所有重要岗位、关键部门、重点单位的领导。

  冯新柱出生于1960年7月,长期任职陕西。他曾在陕西省乡镇企业经贸公司、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等单位工作,2001年6月任铜川市副市长。

  此后14年间,冯新柱的仕途一直在铜川,先后任市长、市委书记,主政这座“煤城”。

  2015年4月,他出任陕西省副省长,晋升副部级。去年1月3日被查,冯新柱也成为2018年“首虎”。

  去年3月,冯新柱被“双开”。他被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此外,冯新柱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

  今年1月,冯新柱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从1999年就开始受贿,至2017年,受贿时长达18年,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7047万余元。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冯新柱落马后,陕西全省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会议,要求以冯新柱案为镜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冯新柱简历

  冯新柱,1960年7月生,男,汉族,陕西洋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1979年10月至1981年7月在西安统计学校学习;

  1981年7月至1989年11月任陕西省乡镇企业经贸公司计财科出纳、副科长、公司经理助理(其间1983年6月至1986年6月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大专班学习);

  1989年11月至1994年3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

  1994年3月至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处长(其间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为陕西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1年6月任铜川市副市长;

  2003年3月任中共铜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4年8月任中共铜川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05年3月任中共铜川市委副书记、铜川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6年4月27日在铜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铜川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1年1月任中共铜川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5年4月任陕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年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