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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西安奔驰哭诉维权上热搜!是啥把人逼成这样

  奔驰车漏油事件:双方已达成和解 工商介入调查

网友一边倒支持奔驰女车主。网友一边倒支持奔驰女车主。

  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昨天,西部网、陕西头条稿件《喜提奔驰还没出店发动机漏油了 女车主哭诉:脸不要了也要讨说法》发布后,女车主的哭诉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女车主维权是否成功?今天(4月12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对方表示,已与该女子达成协议,但无法将双方达成的协议对外公布,“是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

女车主控诉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视频截图。女车主控诉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视频截图。

  网友力挺女车主:“4S店店大欺客才丢脸

  和4S店的沉默相比,网络上已经炸了锅。网友纷纷表示”力挺“女车主,“4S店店大欺客才丢脸”。

  网友“惜惜落沙”:这个事件的视频看了,奔驰处理这个事情确实有点过分了,人家车子没开走呢,包毛的三包啊!前面是说的退钱,后面成换车,再后面只给换发动机,拖了半个月,人家也是要还按揭款,也要来回跑的,标准的店大欺客!‘’

  网友“文章经国家道永昌”:看完这个完整视频,女顾客思路清晰,口条清楚,有理有据。只可惜4s店现在的流氓做派,还真没办法。

  网友“君临天下21224209”:我想告诉女车主,在这件事上,你一点都不丢脸,反而是4s才是丢脸的那个,你的控诉很得体,而且已经算很克制了,要是换成我。。。。。。

  有网友就事件本身提出质疑,认为汽车行业需要大力监管。网友“欢情薄80324571”认为,监管不力是根源。网友“李琨34”:看完了整个视频,寒心的不仅仅是这家4S店,而是消费者打了工商、110电话,很简单明了的严重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案件,非要逼着消费者豁出去。

女车主追问:这个世道是怎么了?女车主追问:这个世道是怎么了?

  漏油的奔驰在“三包”范围内吗?

  视频中,女车主无奈控诉:“66万买个车,一公里没开就让我换发动机,要被迫接受’三包’。如果我这个车超过200公里,我不接受‘三包’的话,算我不讲道理。车还没开出门,发动机就漏油,你给我讲’三包’,说给我退款、换车,到最后成了换发动机,还告诉我让我去打12315,你觉得合适吗?”

  那么,此次事件中4S店工作人员说的“三包”规定是否妥当?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晨告诉记者,《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马晨说,“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是两个概念,要注意区分。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

  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图片来自网络。图片来自网络。

  除此之外,《汽车三包规定》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若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而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已经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

  针对女车主提出的质疑,针对此事,“松哥汽车讲武堂”也发布文章分析称,车还没有开出4S店就漏油,属于商品瑕疵,说明4S店把不合格车辆卖给客户。从退款、换车到换发动机,销售方未兑现对客户的承诺,确实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此,女车主可以查看所购车辆的PDI检查单,确认该车辆从奔驰中国到4S店的过程,以及车辆交付之前是否有全程检查记录。如果车辆在交付之前有任何关于发动机漏油的记录。销售方均涉嫌销售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车主可以要求销售方退一赔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