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水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市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对支撑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管理及其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省住建厅近日联合省发改委就有关工作下发通知。

  目前,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展缓慢,仅有宝鸡市2009年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延安市2018年创建为省级节水型城市,西安市向省住建厅申报了2019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其他地级城市均未申报。就我省而言,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属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必须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通知指出,以上未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的缺水城市,要加快创建步伐,尽快制定创建方案,健全城市节水机制,明确完成时限和阶段性工作时间节点,大力实施城镇节水改造,深挖城市节水潜力。确保2019年全面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按时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

  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其他地级以上市(区),要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2020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各地市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水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分步实施工作计划,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依法履行节水型城市建设管理职责。积极推广节水技术与节水产品应用,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实行节水统计制度,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全面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使节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加快更新和改造国家规定淘汰的耗水器具;民用建筑集中热水系统应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要求采取水循环措施,减少水的浪费,其无效热水流出时间应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完成改造。

  因地制宜大力推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实施可渗透路面和下凹式绿地,通过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渗透面积等方式控制地表径流。新建城区要加大可渗透地面面积建设,不应低于国家相关比例;对现有改造工程项目,要提高雨水滞渗能力。结合城市水系自然分布和当地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的采取湿地恢复、截污、河道疏浚等方式改善城市水生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