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嘉)为了规范省级财政资金分配决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我省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对政府预算编制及审批、部门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地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管理、预算调整及审批进行了明确。

  财政资金分配决策应遵循科学规范原则、集体决策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财政资金分配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决策程序,确保资金分配合理、安全。财政预算编制、调整以及大额资金分配,坚持集体决策,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批。除涉密事项外,财政资金分配决策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

  其中,政府预算编制及审批,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和省上确定的重大事项,结合部门申报需求,统筹财力,编制年度预算盘子,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依据省政府审定的省级预算盘子,编制省本级预算草案,报省长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审议批准。

  部门预算资金分配管理,年度预算安排时,省级部门预算中个人工资福利和运转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供养人员数量、政策标准、公用经费定额等,据实安排。专项业务费,在上年预算额度内,需要继续安排实施的,由省级部门申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新增安排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省财政厅审定;500万元以上的,报省长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年度预算之外,对于人员增减变动、工资福利政策及公用经费标准调整,需追加人员和运转经费的,由省财政厅按相关政策审定;需追加专项业务费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由省财政厅审定,500万元以上报省长或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预算调整及审批,预算执行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原则上不调整年度预算盘子,硬化预算约束。增加或者减少本级预算收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等事项,由省财政厅编制调整预算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