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与张某本是好友,二人合租一房,还共同经营着某学校食堂档口的餐饮业务。2018年10月20日上午,二人睡醒后均找不到手机,肖某提出可能是半夜有贼潜入,张某随即想到自己手机微信绑定了银行卡,赶紧去银行取款,却发现卡内两万余元现金已被盗刷。于是二人一同前往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侦查,竟发现张某卡内存款流向指向了肖某的微信账户。在锁定嫌疑人之后,公安机关将肖某抓获。在大量铁证面前,肖某不得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肖某有两部手机,张某曾借用其中一部登录自己的微信。又因双方平时接触很多,在日常工作支付活动中,肖某很容易便知晓了张某的微信付款密码。利益驱使之下,其便有了编排一出“戏”来盗刷张某钱财的念头。

  2018年10月19日晚上,肖某在张某熟睡之后,将登录张某微信的手机拿走,分4笔将其微信里的钱款及绑定的银行卡钱款转至自己的微信钱包中,又将张某的手机和自己的另一部手机藏匿,伪造盗窃现场,并于次日佯装受害者与张某一同前往派出所报案。

  近日,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