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把持村委会主任一职为非作恶,纠集笼络他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昨天,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某渡,被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17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

  临潼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在临潼区北田地区非法采沙卖沙。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某渡纠集吴某军、王某光等人在北田街办北田村砍人砸车,实施寻衅滋事案一起,确立了其在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

  2011年7月,王某渡纠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谋利。2012年至案发,王某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了北田街办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在北田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后为介入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王某渡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王某渡本人担任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超某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并担任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某、王某光、王某宁分别接受王某渡的安排,在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管部分工作;被告人吴某军则按照王某渡的安排,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欺压群众、打压同行,为组织谋利提供暴力支持。

  为扩张组织势力范围,王某渡还笼络被告人楚某朋、王某权、李某京、杨某涛、陈某航、王某力、何某加入,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己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查明,该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长达10年时间里,通过非法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伤害他人,欺压群众、打压同行、强索他人财物,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务,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临潼北田地区和建筑工程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而此案的依法审判,彻底摧毁了长期盘踞在临潼渭北地区以王某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力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