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8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154件,解决7899件,投诉解决率8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7.46万元。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消费者遇欺诈行为共得到加倍赔偿14.7万元。

  共享经济押金难退

  消费者苗先生2018年11月14日向省消协投诉称,其使用某网上租车平台办理租车业务,并缴纳1500元押金,使用完车辆后要求对方退押金时,发现其平台并未按其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客服一直应付他说马上打款,可已经拖延了一个多月。省消协接到苗先生投诉后,多次与该平台客服联系,但均无法联系到对方。在调查中,消费者反映该平台还存在让其垫付油费和维修费等不给退款的情况。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说,在受理此类共享经济押金问题投诉中,他们发现了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被诉企业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难以联系到企业,造成消费者投诉无法调查调解,对依法消费维权带来了难度。省消协认为,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的一种,主要是担保合同履行。押金其所有权应属于消费者,消费者要求退还时企业应及时予以退还。

  汽车贷款担保金问题多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说,2018年,他们收到多起消费者关于汽车贷款的投诉,大多都是投诉经营者不退还消费者担保金、收取不合理收车费用、强迫消费者在指定地点办理保险等问题。消费者李先生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办理汽车金融贷款,因逾期7天,该公司在未通知李先生的情况下将车开走,并给李先生发信息,让其在被收车7个工作日内缴纳车辆指导价20%的保证金和3000元收车费,李先生觉得非常不合理,就投诉到了省消协。经过省消协多次调解,该公司不再对消费者收取20%保证金,收车费用也酌情收取。对此,省消协建议该公司对合同中不平等条款内容及时进行修改,自觉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房屋装修未签合同擅自涨价不守信

  去年以来,省消协多次接到房屋装修中“定金”问题的投诉,主要表现在消费者未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经营者要求先付“定金”,随后又擅自涨价,不守诚信。消费者王先生去某装修公司了解家庭装修事宜,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给王先生报价13万元,王先生觉得可以接受。

  随后,该装修公司要求王先生必须先签订装修定金协议并缴纳定金5054元,待王先生缴纳定金后又告诉其装修费用需要18万元到19万元左右,超出了王先生和装修公司之前商定的价格,王先生要求退还定金,该装修公司以定金不退为由拒不退还。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先查看合同具体条款及内容是否公平合理,确认合同协议无问题后签字再交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