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12月12日到14日,西安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为期3天的控制吸烟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行动,对全市243家单位进行控烟检查,对控烟不力的20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8000元。

  医院、酒店和商场超市是执法重点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此次专项行动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首次在全市开展控烟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类公共场所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控制吸烟管理制度;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未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售烟机、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是否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是否有个人违法《办法》,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等情况。除了对场所处罚外,先后对4名在禁烟区域吸烟的个人进行了教育,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0元。

  通过检查,促使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单位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共同努力打造无烟城市。

  据悉,西安市、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对商场超市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监督执法工作,提升控烟效果,保护公众健康。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内所有地方都不允许吸烟

  采访中,有市民对医疗机构的控烟范围不太清楚,据卫生监督人员介绍,《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且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全面禁烟。也就是说,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而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这样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无论是室内的门诊、病房,还是医院内的花坛院子,都不允许吸烟。

  同样,以未成年人为主的活动区域,各类中小学校、儿童公园、培训机构,无论室内室外,均在禁烟范围。对于综合医院来说,室内是禁烟区域,院内应在通风较好的区域设立吸烟点,不能在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