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还有老人,两个孩子还小,因一时贪念犯罪,希望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改正!”近日未央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家政服务员王某某流着眼泪直说悔恨。

  王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区从事家政保洁服务。2017年10月2日下午,王某某和同事受雇在未央区某小区一刘姓家里打扫卫生。王某某在打扫主卧时,发现床头柜与墙壁连接处有一装钱的小布袋,遂起贪念,将小布袋装进自己口袋。当晚9时许,王某某离开雇主家后,将装钱的袋子丢弃,将袋内的1万元藏匿家中。当月12日,刘某发现现金丢失,随即叫来王某某询问,因其否认而报警,王某某随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查到被盗现金1万元,并发还受害人,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从事家政活动时盗窃雇主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退赃、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华商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