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近日,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联合县环保局、住建局、城关镇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民广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11月29日晚,联合行动组通过现场核实检查,发现三支广场舞健身队各使用一套音响设备正在高音播放舞曲,经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人民广场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声环境进行检测,其等效声级值分别为69.9dB(A)、66.4dB(A)、66.7dB(A)、63.8dB(A),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限值9.9dB(A)、6.4dB(A)、6.7dB(A)、3.8dB(A)。随后,民警依法将提供音响设备组织播放舞曲的王某、周某、陆某口头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现场扣押三套音响设备。现查明,王某、周某、陆某三人在人民广场组织播放舞曲,其噪声等效声级值超标的行为已经干扰了周围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11月30日,城关派出所依法对其三人予以警告处罚,并要求其在今后的广场舞健身活动中控制音量、限定时间,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德。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我县城市生活环境质量,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周围居住人口密集的樱花广场、红花广场、春潮广场巡查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一旦发现音量超标情形及时制止,对屡教不听的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