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 实习生 王路)10月7日自己和车一直都在西安,并未在延安市黄龙县境内出现过,却莫名其妙有了一条黄龙的违法记录,这让渭南货车车主杨先生百思不解。13日,华商报B04版报道了此事。

  13日,车主杨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向他致电解释并道歉,并表示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随后,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添加了杨先生微信,向杨先生转了200元钱作为退款,并发送了两份文件。

  其中一份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的处理决定称,2018年9月29日20时55分,杨先生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因道路交通违法被当地交警龙湖中队现场依法处理,然而,该中队于9月28日开始搬迁,中队网络中断,导致该处罚决定书未能及时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10月8日国庆节收假后,龙湖中队内勤刘姓民警才将违法信息录入系统。由于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设置违法信息必须48小时录入,所以系统录入时间显示在10月7日,内勤录入违法信息后,未及时在平台“缴款信息”栏进行违法解除,故造成在应用平台查询“违法处理”栏时仍显示“未交款”,导致车主杨先生查询到10月7日的新增违法记录,致使同一违法行为两次缴纳罚款。

  处理决定称,黄龙交警对当事内勤民警刘某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中队长王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