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晴悦)一人以验证真假为由,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另一人则假装付款,趁被害人不备,抢走香烟后逃跑。两男子短短几天时间,从西安市雁塔区的7家便利店内抢走价值不等的香烟。

  今年8月21日晚7点多,犯罪嫌疑人高某跟随朋友侯某(已逮捕)去雁塔区西八里村找朋友。两人到达目的地买了瓶水后,发现便利店老板是一名四五十岁的女士,遂动了“弄条烟”的念头。两人进到店里之后,由高某先问老板要一条烟,老板将烟递过来后,高某把烟递给侯某,侯某拿到烟之后就跑。高某则先假装给老板扫码付款,侯某逃跑之后便跟着逃跑。依照计划,两人在这一便利店抢得一条价值218元的芙蓉王香烟,随后将烟以190元转手卖出,所得钱财用于日常花销。接下来的几天,高某和侯某相互配合,用此手段作案,抢得香烟品牌、数量不等。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审查此案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公然夺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抢夺罪,于近日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