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艳芳)11月5日,记者获悉,西安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按照西安市区域、西咸新区区域、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对柴油货车通行区域进行划分,并对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作出规定。根据通告,违反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自2018年11月16日起,给予6个月的退出过渡期。

  根据通告,西安市区域把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为三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指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二类管控区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101省道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关中环线),北至西咸北环线西安市行政区域;三类管控区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 管控区,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可通行一类管控区,其他时段禁止驶入;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管控区;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二类管控区。

  西安绕城高速公路通行管理规定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过境柴油货车可绕行西咸北环高速(G30N)、榆蓝高速(G65E)等西安市周边高速公路,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