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陶颖)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要供热了,近日,部分小区已经开始收取取暖费。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实施的新《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供热室内最低温度从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并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