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郑伊琛)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我省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明确约定各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义务。

  陕西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按协议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主动与施工企业、银行签订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不按月足额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的,由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等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农民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存在造假等行为,由人社部门责令其向建设单位退回多报的工资数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