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收了彩礼和“三金”,按照习俗办了婚礼,但是让家住西安市鄠邑区的小伙张峰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新娘最终却和他人办了结婚登记。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女方王玲限时向张峰返还所收彩礼。

  2016年10月,张峰在网上认识了王玲,两人无话不谈,感情迅速升温,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便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一个月之后,张峰前往王玲家提亲,并给了王玲父母6万元彩礼,以及为王玲购买“三金”及衣物等共计花费8000元。

  同年农历腊月,二人按照农村习俗在张峰家举行了婚礼,虽然还没有来得及领证,但张峰已经开始憧憬婚后美满的生活。然而,婚礼过后张峰多次提出要与王玲办理结婚登记,王玲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2017年7月,王玲以两人不合适为由不辞而别,并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张峰得知后要求王玲返还彩礼,双方多次沟通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张峰向鄠邑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玲返还彩礼及“三金”等共计6.8万元。

  审理中,经鄠邑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玲于约定时间内向张峰返还彩礼4.5万元,若逾期不返还,则按照6万元向张峰返还彩礼款,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圆满解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