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康乔娜) 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市政府正式印发《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记者21日获悉,从2018年开始,全市相关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地籍变更成果和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研究制定区域内“耕地保护方案措施”以及“耕地保护奖补考核办法”。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保护责任落实,让成效显著的得到实惠,让失责违规的受到惩处。

  奖补范围与对象有哪些?西安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适用于全市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奖补范围是指依据地籍变更数据确定的基本农田(含耕地)。奖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修缮、土壤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耕地保护奖补机制考核结果,确定奖补对象,自行分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情况相挂钩。对于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进行奖励补助。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追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奖补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级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区县、开发区耕地面积占比进行奖补,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区县、开发区,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