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马杰 柴子佳)近年来,在西安,有一个乱象是俞演俞烈,很多人都已经熟视无睹了。这就是,不管是主干道,还是背街小巷,人行道上的各种隔离桩、路障随处可见,既影响市容又给行人带来不便。这些隔离桩、路障有大理石的,有铁桩铁链的,还有紧贴地面加了锁的,形式五花八门。那么,这些路障隔离设施都是什么人设置的?设置的目的是什么?该谁来管理呢?

  城市人行道私设路障该谁管?

  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是西安市主城区的主干道,在四条大街上,记者看到,人行道上的各种隔离桩大多数都是大理石材质,主要用于阻止机动车停放,虽然数量不少,但设置的整齐有序。然而,与主干道不一样的是,在一些二三类街道的人行道上,各式各样的隔离桩不仅密集,而且十分混乱。

  保洁员:“整个乱着呢。”

  记者:“怎么个乱法?”

  保洁员:“七高八低,歪的歪,低的低,没人管,有的是锯了半截就不管了,就这样,没人管。”

  西一路上的这位保洁员告诉记者,这条街道临街的商店几乎家家户户都在自己门前设置了地桩。这家仅有两间门面的牙科诊所,门前的人行道上就设置了约十个地桩,而且还加着锁。

  员工:“桩子我不知道具体是不是我们设立的。”

  记者:“不是你们设立的钥匙怎么在你们手上?”

  员工:“可能也是吧。”

  在诊所对面的这家影楼门前,在仅有五六米宽的人行道中间,也安装了三四个材质不同的地桩。

  城管人员:“有没有你栽的?”

  店主:“我栽了一个。”

  城管人员:“哪一个?白的?银白色这个?”

  店主:“哦,就这个。”

  城管人员:“你栽个那干啥?”

  店主:“不弄车子都往我门口停呢。”

  附近的群众告诉记者,这些地桩大部分都是商户私自加装的,主要就是为了自己停车方便。还有一些单位把这种地锁直接固定到人行道,上面还明确写上专用车位。

  记者:“这专用车位都是谁设的?”

  保洁员:“这个专用车位好像是这个酒店的。”

  这位保洁员说,如今,随着路上设置的这些地桩、地锁越来越多,已经成了一种公害,不仅他们清扫道路不方便,还给行人出行安全埋下了隐患。

  保洁员:“我已经看到了好几次,盲人拄个拐棍走着走着绊倒了,年轻人顾着看手机也就碰了,有的老年人走着走着就绊倒了。”

  在雁塔区小寨附近的多条街道,人行道上安地桩的情况也很普遍,特别是一些餐厅为了避免车辆堵门停放,都安装了地桩。

  餐厅员工:“我们栽的铁桩不让车上来,不栽桩子饭点过后这就乱停。”

  记者:“这个经过审批了吗?”

  餐厅员工:“这可能是没有经过批准。”

  在莲湖区红埠街,马路两边的人行道上很多商户也都安装了各式各样的地桩。有的在居民楼前的空地上用地桩围起了一片停车场,还有的在已经铺设了柏油的马路空地上随意打孔,装上地桩、地锁成了自己的专用车位。

  附近居民:“他把车开走了车位还占着,别人还停不进去,那边的车子一停就停一两个月。”

  在现场记者看到,一些车主装了地桩地锁后,把人行道当成了自家车位长期占据,有些停放的车辆已经落了厚厚的灰尘,有的还给车装了车衣,还有报废的僵尸车辆也长期占据着人行道。这样一来,导致到政府单位办事的车辆只能停在机动车道上,使原本就只有双向两车道的马路立刻变得拥堵起来。

  外地司机:“那个地方应该说可以临时停放一下么,但是以前打起来的地桩我们就没办法停进去了,每个人在这里都这样安排的话,城市不就乱了套了。”

  看来西安市人行道安装地桩地锁的现象不仅普遍,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那么,这些私搭乱设的地桩究竟该谁管呢?

  记者首先询问了现场执勤的交警,私设地桩占用人行道停放该归谁管?

  交警:“如果他没有压着盲道的话,基本上归城市管理局来管。”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市莲湖城管局执法中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私设地桩的情况的确普遍存在,他们辖区老旧街区多,基础设施薄弱,没有多少停车的地方,群众私设地桩占停车位的现象确实普遍,也给交通和多数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莲湖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刘星:“这私设地桩晚上停了以后,白天开走了然后把地桩一设,其他车辆临时停放不方便,他们就停在马路上,本来很窄的道路造成了很严重的拥堵,错个车都过不去,消防车和救护车根本就没办法通行。给外地游客也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莲湖城管执法中队人员:“像这种车,他自己在地面上栽地桩上锁,一停就停放半年时间,像这种情况我们联系不上的话,我们会联系交警部门,对这种车辆进行劝离。”

  执法人员说,此前他们也动员群众自行拆除了一些。但有一些地桩根本不知道是谁的,而且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刘星:“相当困扰我们,至于归谁管有很长时间的争执,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说是哪个部门来管理这事情。我们一直以来也在积极地在探索去解决的办法,现在我们通过和街办的努力和政府的协商,今天对这些地桩进行拆除。”

  新城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吕剑:“过去咱们管停车场的审批,市城管局下了一个文件在停车场内的一些私占车位设置的地锁咱们可以去清理,但是从去年停车场审批监管这项职能移交到了交警部门了,停车场咱们不能去管。”

  对于记者提出的人行道私设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管理权限问题,这位负责人现场多次电话请示咨询后,才接受了采访。

  吕剑:“一般人都想的是只要是人行道上的事情都应该归城管,城管管人行道,交警是管道沿下的,正常人的理解是这。但是人行道上的事情很多,细节很多,比如说人行道上有地桩还有消防栓,还有果皮箱类似的这些,还有花坛等等,人行道上的这些设施它每个都有个归口部门管,人行道违停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咱们肯定要管。”

  记者:“围起来停车的桩子呢?”

  吕剑:“桩子,实际现实是操作起来现在是,咱们城管部门很尴尬,在这一块没有执法依据,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咱们为了避免矛盾,有时候咱们的队员就把个别的地桩,影响太大的地桩也就把它去掉了。”

  这位负责人说,他们清理这些的时候,也经常会发生矛盾。

  吕剑:“商户门前放的石头,我们把他弄走了,商户说那不行,我就是为了挡车。咱们只能给他们解释,车要停上来我们就来贴条子,人家说你贴了条子车还是在我门口停着。”

  随后,通过对西安多个城区城管部门的采访记者发现,对于人行道私设地桩地锁路障这类现象,他们都一致认为,现在都要求学法、懂法、科学执法。执法权限界定不清,他们也不敢越权执法。

  记者:“你认为归交警还是市政?”

  吕剑:“这个还真不好说。”

  看来对于在城市人行道路上设立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乱象问题,大伙儿都能够看得到,也都能够意识到它的危害,但却始终没有人愿意管,或者管不好。那么,这种乱象究竟由谁来管呢?

  多头管理成人行道路障乱象根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西安市人行道上各式各样的隔离桩很多都是私自设置的,一些开发商新建的楼盘,商业网点,也在自家门前设立地桩、铁链等隔离物圈出大片场地。

  司机:“这地方扎桩子肯定不对,我觉得这地方是公共用地,应该是政府来规划的。”

  在莲湖区红埠街一家政府单位门前,原本就在人行道边设置有地桩,而最近又在原先设置的地桩中间新设了一排地桩,每个地桩的间距大约只有五十公分左右。

  司机:“这桩子我觉得不能占为己有。”

  而在莲湖区城管执法局的门前,一排新安装的隔离铁质地桩也很醒目。

  莲湖区城管局办公室负责人李鸣镝:“一个月前咱们的桩子基本上靠近楼梯,物业提了个建议,把我们的隔离墩前移,就能给咱们腾出一定的空间。”

  采访时这位负责人表示,设置地桩虽然是无奈之举,但事情本身确实不合适。

  李鸣镝:“咱们准备马上进行立行立改,一会让后勤上的同志出来把这些地桩去掉,全部去掉。”

  表面上看来,导致城市人行道路障乱象的原因是因为停车位紧张,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缺乏统一规划,责权利不清,是人行道路障乱象的根本原因。

  在上一期节目中,莲湖区城管部门一再表示,人行道私设地桩的行为不归他们管,他们没有执法权。那么,这个问题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记者首先来到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道路桥梁和给排水管理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在人行道安装隔离设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中小学、政府包括医院门口,设置的一些保护措施;还有一类是2013年城市管理局按照规范人行道停车的要求,设置了一批大概有一万多个隔离设施。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道桥和给排水管理处处长段鹏波:“当时设置的时候,是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都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定好了点位,报到我们局以后统一在一个专题会议上通过了以后开始设置的。”

  段处长说,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这事还是应该归城市管理局管。于是,记者又再次来到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综合业务处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否认了市政局的说法。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综合业务处工作人员郭文卫:“但在2014年的市委一号文件,停车场的各项职能要下放到各区县,所以这项工作实际上没有执行,执行了一部分,不是他所说的一万多。现在所有的这些隔离设施,市城管局没有设立一个。”

  据了解,早在2013年以前,西安市所有的停车场设置审批权在交警部门,2013年人行道停车场的设置审批管理权移交给了城市管理局,那时候在人行道停车场私设地桩的事由城管局管。2017年7月28号出台的新的《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说人行道停车场的管理权,又收归交警管了。从此城管退出了人行道停车场的管理。但第四条又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郭文卫:“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就行了。”

  记者:“谁来拆?”

  郭文卫:“市政局,跟我们无关。”

  但对于城管局的这种说法,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却并不认可。

  段鹏波:“如果是因为停车场的,主要是交警队管。如果是原先的人行道的停车,现在的人行道停车,据我知道还是城市管理部门也在进行规范和整理。”

  记者:“对私自设立的人行道地锁地桩之类的,目前的现状是咱们市政可以管?”

  段鹏波:“嗯。”

  记者:“城管可以管?”

  段鹏波:“是。”

  记者:“交警可以管?”

  段鹏波:“对。”

  记者:“三家都管?”

  段鹏波:“对,这块作为我们市政部门,因为这块要和他们配合,就是配合执法,我们不进行参与。”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认为,他们不参与的理由是,当时停车场的合法认定,由审批部门进行认定,没有在他们这报备,对这些信息他们不掌握。而在西安市城管局,综合业务处的工作人员则认为,无论是从法律法规还是相关政府条例的规定,这项业务都在市政而不是城管部门。

  西安市城管局综合业务处工作人员郭文卫:“实际上确确实实很多工作是城管在干,比方说,原来管停车场时有些工作是我们替他们市政干了,但是这项工作原则上,按照条例规定职能还是在市政局。”

  据了解,《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悬挂占用许可证。第22条: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占用,并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损坏道路或其他设施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补偿。很显然,私自设立地桩地锁等隔离物,没有经过市政部门审批。这么典型的破坏和占用市政道路的行为,为什么市政主管部门还要推来推去?

  记者:“这个路权的管理是有归属的,在你们这。”

  段鹏波:“对,是在我们这。”

  记者:“你们有没有独立的执法权?”

  段鹏波:“有,对私自设置的就像您刚说的,划分自己的一个空间,或者是占用一个作为私自使用的停车场的,这个我们是严厉打击的,如果一旦发现有私自设置的停车场,我建议向我们或者向主要的管理部门,不管是交警还是城管部门报,我们都可以联系配合,联合执法,对他们进行坚决取缔。”

  令人不解的是,市政有独立的执法权,也有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支撑,为什么还一定要三家联合才能执法?

  段鹏波:“我们独立执法也可以,首先要问询,因为停车场这块,他没有在我们这报备,我们不掌握这个信息。”

  城市人行道属于城市道路公共空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自己的私人领地,人行道路障乱像长期得不到解决,表面上反映出的是一个城市的面貌问题,实质上暴露出的是城市管理的问题,希望城市管理者能够厘清职责、负起责任,尽快制止这种乱像,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